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3 19:28:48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井下电气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章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健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

< ……此处隐藏17984个字……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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